今天整理了一份关于重庆主城11区小升初政策的概要,详细涵盖了户籍入学、流动随迁人口、区内户籍区外学籍、摇号等入学方式的相关政策。根据政策入学是一种既稳妥又方便的方式,对于考虑孩子学校和就读区域的家长,务必认真阅读。


【南岸区】

三对口、两对口、一对口

1.户籍生入学

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实行对口直升、摇号、抽签等方式,即南岸户籍学生小学毕业后,根据其小学划定对口初中学校学位的实际情况,按照“三对口”“两对口”“一对口”顺序进行录取,或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进行录取。

2.公租房项目业主子女入学

凡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配住公租房项目的监护人子女,将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录取类别:

①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②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市内其他区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③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市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统筹安排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4.本区户籍区外学生

小学毕业后需回南岸就读公办初中的,须带上户口簿、房产证明和小学毕业证书


【渝中区】

抽签派位

1.户籍生入学

坚持实行“多校划片、随机派位”与“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招生办法,主要以抽签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升学中学。

在区外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确需回渝中区升学的户籍毕业生,由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4日—19日(工作日)期间到区教委小学教育科进行信息登记。逾期未进行信息登记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中学就读。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依据“两为主、两纳入”政策,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到指定接收中学登记申请,学校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完善有关手续。

其中:父母至少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并长期居住(在本区已购买自有产权住房的,产权须达51%以上),在本区小学毕业、需升入本区初中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参照户籍学生升学办法执行:在本区投资经营且依法纳税(含按照规定减免税),或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且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3.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渝中区培智学校和重庆市聋哑学校接收、“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

国际学生:指定学校接收

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区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区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就读初中,按照有关规定,参照户籍学生升学办法执行。


【大渡口区】

三对口

1.户籍生入学

户籍适龄学生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全面接收入学。

学位紧张初中:重庆市94中A区、重庆市95中

只招收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学生,且在招生范围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套住宅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能安排一户家庭的直系合法子女对口入学。

2.若法定监护人名下仅有一套房产,则需占51%及以上的份额(爸爸份额+妈妈份额+孩子本人份额);若法定监护人名下有多套房产,则小孩户口需与其全产权房一致。

3.2022年9月1日及以后购买以上学校招生范围内的二手房需购房、迁户入住满三年。在此之前购买的房产,按原政策需购房、迁户入住满一年(即入学前一年8月31日之前办妥房产证明及对应户籍)。

民转公初中:佳兆业中学

继续履行合同约定,在解决佳兆业滨江新城楼盘合法协议就读的前提下,若有剩余学位,对本区符合“三对口”条件且自愿申请就读的学生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学位申请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学校,不能兼报。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的原则,实行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工作”为主要依据的入学办法,依次按以下顺序接收入学:

第一,学位非紧张学校优先接收本校招生范围内购房的随迁子女和6所学位紧张学校片区范围内购房的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需占51%及以上,且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额满为止。

第二,学校接收完购房类随迁子女后,部分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按“积分排序”原则接收在大渡口区务工(经商)一年及以上租房居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额满为止。


【九龙坡区】

三对口

1.户籍生入学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入学。

错过报名时间的户籍地学生:由学校上报区教委,区教委调剂安排周边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接收。

户籍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1.购房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母)在九龙坡区购住房(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不低于51%)且居住满半年(截至当年5月)。

2.积分入学

购房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安排学位后,部分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实行积分入学。父(母)在九龙坡区经商(实业)或务工且连续居住(暂住)满半年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申请积分入学(截至当年5月)。

3.“民转公”学校招生入学

重庆育才成功学校、重庆实验外国语学校:学校根据其学位情况,“一校一策”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保障解决楼盘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合法购房入学合同的业主子女入学,按教育部、市、区相关文件要求,落实特殊群体子女及小语种学生入学。

若有空余学位,面向户籍(当年6月9日前落户)在九龙坡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采取自愿报名、电脑摇号、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入学。


【高新区】

四对口、二派

1.户籍生入学

三对口:各公办初中学校应依法保障高新区内符合“三对口”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相对就近入学的权利。

二派:区内户籍区内学籍的学生实行“二派”入学原则,该类学生可报名参加重庆市第一实验中学校、重庆巴蜀科学城中学校、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科学城中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未被派位成功的学生按照对口派校的原则回到所在对口公办学校进行录取。

2.区内户籍区外学籍的学生

由公共服务局根据学生户籍所在地中学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其法定监护人应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统筹安排的对应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有空余学位的普通中学在公共服务局确定的各校招生计划范围内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应届小学毕业证明。


【江北区】

三对口

1.户籍生入学

江北区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三对口”或“划片”学校对口升入公办初中。

江北区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生需回本区就读初中的,由父(或母)向户籍地“划片”初中或区教委提交入学申请和有效、合法证明(户口、房屋产权证等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划片”初中直接录取或区教委根据就先就近原则和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非江北区户籍

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江北区公办初中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招收同时符合以下3种情况的非江北区户籍初中学生(简称“非江北户籍类”),额满为止,学校不得组织入学测试,与江北区户籍学生同等享受教育权益。

(1)学生本人及父(或母)户籍是江北区外户籍。

(2)学生的父(或母)是离开户籍地在江北区合法从业或务工人员。

(3)学生与父(或母)随迁江北区并实际居住。

3.民转公学校招生入学

重庆鲁能巴蜀中学、重庆八中宏帆中学、御龙天峰18中学(重庆18中学御龙天峰校区):采取执行合法入读协议、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相结合的方式招生入学。


【渝北区】

三对口,提前一年落户

1.户籍生入学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渝北区所有中小学均需要提前1年落户(不区分新房、二手),且需要本人和法定监护人产权份额达到51%,不满足则统筹安排。学位紧张学校二手房提前5年落户。

学位紧张初中:重庆八中、数据谷中学、渝北中学、南开两江中学、重庆一中寄宿学校、皇冠实验中学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区外,随务工父母到渝北城镇区域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本区户籍区外学生

在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持毕业证、户籍资料、房产资料到对口初中申请入学,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

4.民转公学校

渝北区“民转公”初中学校包括:重庆市南开两江中学校、重庆一中寄宿学校、重庆皇冠实验中学校

采取执行合法入读协议、相对划片及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相结合的方式。

(1)凡2021年2月28日之前签订的合法入读协议(包括有校区选择条款的协议),均按协议执行。

(2)划片和摇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符合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截止当年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须迁户入住满一年;自2021年6月10日起交易的二手房业主子女须迁户入住满五周年才能按“三对口”政策入学,迁户入住未满五周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3)划入相应学校的楼盘,每户可解决符合“三对口”条件的1-2名业主子女入读(含首购住房1-2名业主子女及二手住房5年后1-2名业主子女)。

(4)参与摇号但未摇中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原“三对口”对应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委统筹安排。


【沙坪坝区】

四对口、抽签派位

1.户籍生入学

区内小学毕业的沙坪坝区户籍(不含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区户籍,后同)应届学生可在其毕业小学的对口中学免试入学。

区外小学毕业的沙坪坝区户籍应届学生,由区教委中招办根据学生户籍所在片区中学学位空余情况进行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学位紧张学校:重庆市第七中学校、重庆市凤鸣山中学校、重庆市青木关中学校;“民转公”转制中学:重庆市名校联合中学校、重庆市南渝中学校、重庆市树人中学校。

以上六所学位紧张学校的招生工作采取“自愿申报、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志愿学校派位学位数时,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志愿学校派位学位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

沙坪坝区户籍(以学校户籍审核结果为准)且在区内小学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具有参加初中阶段学位紧张学校入学指标随机派位的资格。

2.非户籍生入学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按规定申请公办中学入学。除重庆市上桥实验学校、重庆市第十五中学校、重庆市第六十四中学校、重庆市二塘初级中学四所流动人口子女指定就读学校外,其它尚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也可在学校招生计划范围内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主城都市核心区户籍的学生原则上应回到户口所在区县入读初中。


【两江新区】

三对口

1.户籍生入学

两江新区(仅指鸳鸯等8个街道,以下同)户籍学生实行以“三对口”为基础的划片招生,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划片对口学校入学。

民转公学校:第一双语学校

在确保原有协议学生入学的基础上,以5月31日前落户两江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为基础,按照“自愿申请,摇号确定”方式进行招生。

2023年起,为缓解周边学校入学压力,确定民转公学校周边部分小区可以直接选择民转公学校入学,相应摇号指标递减。

直接入学小区:康桥融府、HD御府、壹号半岛、碧桂园天玺“三对口”入学。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为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稳定接受义务教育,其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在两江新区范围内应有稳定的职业和固定的居所。


【巴南区】

三对口、三年一学位

1.户籍生入学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初中“三年一学位”。

2.非户籍生入学

城区不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购房入住、产权份额等情况由区教委按户籍优先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区内公租房承租人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政府处置类项目业主子女,在配套学校和指定学校登记入学。

在我区经商、务工以及从事其它合法、相对稳定工作的区内外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可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定时、定点、分片开展入学登记,统筹安排学校接收。

3.民转公学校招生入学

重庆市实验中学初中部(原全善学校)以“摇号+统筹”的方式招生,重庆市清华中学初中部(原融汇.清华实验中学)以“划片+统筹+剩余学位摇号”的方式招生。


【北碚区】

三对口

1.户籍生入学

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小学学历的校外适龄少年就读初中,根据《北碚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范围》等文件划片对口入学。

城区(包含朝阳街道、天生街道、北温泉街道的小学和状元小学,实行“多校划片”即按“划片招生、学校对口、抽签派位”方式入学;

蔡家片区小升初按照《关于调整蔡家片区小升初招生办法的通知》招生入学;

西大附中东区按照《关于印发西大附中东区招生过渡办法的通知》招生入学;

其他街镇实行“单校划片”即按“划片招生、学校对口”方式入学。

2.本区户籍区外学生

可以回到划片学校就读,若无空余学位接受统筹入学。

3.非户籍生入学

回到户籍地就读,或在小学毕业学校对口初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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